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教职工申请2016年度在职进修工作,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在职进修管理规定(2014年修订)》(2014〕58号)(附件1)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思想品德良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上进心强;
(二)出色完成本职工作,自身业务水平较高,无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考核合格;
(三)申请报考单位应为国内一流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或一流的学科;
(四)申请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本人工作岗位相一致;
(五)在职进修期间不影响学校和所在单位工作的安排。
二、申请程序
(一)即日起至10月8日:申请人填写《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在职进修申请表》(附件2),向所在单位提出在职进修申请;
(二)10月9日至10月18日:所在单位根据学校规定的申请条件,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全面考虑、统筹安排,按照本单位的培养计划,对申请在职进修人员的条件进行认真审核。经本单位(学院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同意,确定本单位同意在职进修的人员。各单位党政管理岗位人员同时在职进修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党政管理岗位总人数的20%;
(三)10月19日前:各单位将《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在职进修申请表》和《申请报考2016年在职读书进修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交至我处教师科,并将《申请报考2016年在职进修人员情况一览表》的电子版发送至rsojs@scut.edu.cn,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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