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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全市普通中小学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评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6-3-28 作者:华中师大家教网 电话:156-2384-2006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全市普通中小学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评工作的通知

武教基〔2016〕12号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中小学校

为树立中小学生榜样和班级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和班集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武汉精神和武汉教育精神,市教育局决定在2015—2016学年度继续开展全市普通中小学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评范围和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生干部和班集体。

二、推评条件和比例

(一)优秀学生基本条件

1.小学优秀学生基本条件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团结友爱的情感、文明有礼的习惯、安全自护的意识、诚实守信的品质、乐学向上的志趣,各学科均衡发展,学业优良,坚持诵读经典,曾荣获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其综合素质和行为表现受到学生、教师、家长、社区好评。

2.初中优秀学生基本条件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爱国爱家的情感、举止文明的言行、遵规担责的意识、自制耐挫的品质、立志怡情的志趣,各学科均衡发展,学业优良,坚持诵读经典,曾荣获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其综合素质和行为表现受到学生、教师、家长、社区好评。

3.普通高中优秀学生基本条件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爱国爱乡的人文情怀、文明雅行的生活方式、敢于担当的公民意识、乐观向上的个性品质、追求卓越的理想情操,各学科均衡发展,学业优良,坚持诵读经典,曾荣获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其综合素质和行为表现受到学生、教师、家长、社区好评。

(二)优秀学生干部基本条件

除具备优秀学生基本条件之外,还应符合下列标准:

1.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富于责任心,能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善于团结同学,在参加班级、学校、社区活动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2.能力突出。有较强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协调合作、心理承受能力。思路清晰,积极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成绩突出,在师生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得到师生一致认可。

3.自觉服务。积极、主动承担班级管理、学校服务及社区公益服务工作,服务意识和团队意识强,服务效果优。

(三)先进班集体基本条件

1.师生关系和谐。坚持以人为本,发挥学生主体、班主任主导作用,建立师生之间民主平等、尊师爱生、心聚共荣、教学相长的和谐关系。

2.班风学风优良。经过班级成员共同努力,形成遵纪守法、团结友爱、积极向上、民主和谐、文明健康的优良班风和奋发进取、锐意创新、合作探究的优良学风,班级呈现较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3.班级文化彰显。传承、积淀班级文化,创设集体与个人共同发展的良好空间,倡导文明友善、平等互助、温馨和谐的班级文化氛围,班级舆论导向正确,树立和弘扬班级正气,全体学生对班集体具有较强的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和责任感。

4.班级活动丰富。认真贯彻落实有效德育五大体系,大力开展三爱(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三节(节粮、节水、节电)、经典诵读、文明城市建设和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精心策划各类道德实践活动和科技文体活动,活动创意足,学生受益多。

5.班委作用突出。班委会(团支部、中队委)发挥核心作用,充分调动全体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倡导自我服务、自主管理。

6.曾荣获区(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全班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四)推评比例

推评市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小学(2—5年级)、中学非毕业年级按在校学生总数的3‰确定;小学、中学毕业年级按在校毕业年级学生总数的5‰确定。中学推评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指标分配比例原则上为2:1(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1)。小学各年级不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一年级不推评优秀学生。

推评市级先进班集体,按中小学班级总数的6%确定(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1)。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含简易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一律参加所在区评选,其推评指标已包含在所属区分配指标当中,各区在评选时应予统筹安排。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民主推荐。由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的推荐指标,经集体研究决定名额并分配到班级,由学生、班主任、科任教师民主推荐产生候选人,并按照推评标准综合考评。

(二)张榜公示。学校将民主推荐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基本情况及事迹材料在校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全校师生意见。

(三)呈报审批。学校将师生公认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候选材料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签署意见,在区内进行公示。待无异议后,将汇总后的推荐名册上报市教育局复核,申报材料和报表留存备查。

(四)认定通报。经市教育局复核的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在市教育局政务网www.whjyj.gov.cn)和市级有关新闻媒体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由市教育局对获奖学生和班集体予以通报,并颁发证书。对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当年度可直接评定为最高等级。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组织,务求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区、校要按照工作常规,结合区、校工作实际,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开展推评工作。

(二)坚持标准,确保推评质量和信度。各区、校要严格对照推评标准,切实做到程序公平严谨、过程公正民主、结果公开透明。推评前,学校须向全校师生公布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推评条件、推评程序和推评工作纪律,面向全体学生,适当向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等予以倾斜。推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确保推评工作信度。凡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分配名额作废,并在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市教育局设立举报受理电话:65608452;各区教育局要设立本级举报受理电话,并面向社会公布。

推评名额要按照分配数全额上报,各学段、各类别之间的分配名额不得打通使用。若有特殊情况,须提前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书面报告。逾期不报,则视为自动弃权;少报名额将在下一学年度分配名额中扣除。

(三)把握进度,认真抓好各个环节落实。各区、校要认真填报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申报表及名册(有关表格见附件2—6),于414日(周四)前,将各类别名册纸质版、电子版和区级推荐报告(含工作程序、区校公示等情况)纸质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具体进度安排见附件7)。市级评选工作全部结束后,各区要及时将各类奖证发放到校,督促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中学54日前、小学61日前)将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证书发放到获奖学生和班级。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相关工作,由各校按照既定工作程序和要求落实。

附件:

1.2015—2016学年度全市普通中小学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5—2016学年度全市普通中小学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3.2015—2016学年度全市普通中小学市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4.2015—2016学年度全市普通中小学市级优秀学生名册

5.2015—2016学年度全市普通中小学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名册

6.2015—2016学年度全市普通中小学市级先进班集体名册

7.推评工作进度安排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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